区域合作(湄公河次区域合作)

何谓“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珠江是南中国第一大河,全长2100多公里。“泛珠三角”区域 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区, 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9 +2”。近年来,“9 +2”不断加 强合作,共谋发展。2004年6月,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 论坛”在香港、广州召开,“9+2”各方行政首长共同签署了《泛珠 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入全面 启动和实践阶段。此后,“ 9 +2”各方在经济、旅游、贸易、技术、信 息交流、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密切合作,共同发展。2006年6月,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在云南的珠江 源和昆明召开。

区域合作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除国际性的区域合作外,国内的区域合作主要 指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本着互利、扬长补短、合理分 工、共同提高的原则,经过有关地区充分协商而建立 起来的横向经济联系的一种形式。一般不受地域范 围大小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的制约,具有多层 次、多方面和形式多样的特点。主要协作形式有:省 (区)际间的合作,如上海经济区;省(区)毗邻地区的 合作,如中原(晋冀鲁豫)协作区;省(区)内的合作, 如辽中城市联合体;城市间的合作,如长江沿岸中心 城市经济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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