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执法与处罚条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执法与处罚条例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安全生产执法与处罚条例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执法与处罚条例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安全生产执法与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是指为保障和改善天津市安全生产状况,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4.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施。

6.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7.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惩戒。

以上是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可以查看相关法规和规定。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第81号修正)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第18号、第76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

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

8《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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