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头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包头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包头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包头住房公积金一年可提取几次包头市公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包头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包头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包头住房公积金一年可提取几次
  2. 包头市公积金患大病可提取吗
  3. 包头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
  4. 包头事业单位公积金缴费比例
  5. 包头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包头住房公积金一年可提取几次

1、凡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偿清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的贷款应还款本息。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同户籍未成年(未满18周岁)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3、职工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职工通过市场租赁方式承租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

包头市公积金患大病可提取吗

可以

可以,大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准备好以下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一、住房公积金可以随便提取部分吗?住房公积金公司交的那部分可以取吗:公司交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

包头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

一、职工登陆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二、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三、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四、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五、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包头事业单位公积金缴费比例

答:包头事业单位公积金缴费比例为12%。

根据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要求,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存比例。包头市的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及派遣公司均为12%缴存比例,个别效益不好的企业会在5%到12%之间自行调整决定。

包头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申请条件: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按以下各条要求出具相关材料。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同时提取同户籍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以及子女)中的任何一方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须提供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家庭成员身份证。

4.委托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委托其他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购房(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提取的,提供两年之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在工程开工两年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8.离、退休提取的,提供《职工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审批表。

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包头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或伤、残证。

10.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11.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两年之内提取的,提供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凭证。

1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提取的,提供《包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13.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提取的,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企业转制的证明文件、经公证的国有企业转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书或合同。

14.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非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提取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15.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提取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调入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证明。

1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提取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17.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合法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18.转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或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两年内的提取业务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不动产发票或收据;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银行出具的还款清单。

办理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后两年内的提取业务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产权部门备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不动产发票或收据;经公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银行出具的全部还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凭据。

19.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申请利用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一次性冲抵公积金贷款余额。须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冲抵提前全部偿还贷款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三、办理流程:

职工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业务受理部或旗县管理部受理—提取管理科审批,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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