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视为( ))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怎么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 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 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 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 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 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 行审查程序。

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复审行政案件包括哪些情况?

1. 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的案件:

对形式审查阶段驳回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 审决定不服的专利复审行政案件;

对实质审查阶段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不服的专利复审 行政案件。

2. 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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