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 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 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 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什么?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 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 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 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由中央委员会负责主持召开。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召开过三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第一次 于1937年5月2日至14日在延安召开(当时称苏区代表会议,这 次会议后,又于5月17日至6月10日召开了白区代表会议)。第 二次于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第三次于1985年 9月18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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