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法律思维的三大特征)

什么是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维方式。第一、程序先序,即认为程序优于实体;第二、掌握运用法律术语,对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判断;第三、保持溯及既往的习惯,中正稳重;第四、逻辑严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客观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五、对事物的探求过程多作事实判断,尽量少作价值判断;第六、追求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第七、判断结论总有单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确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断。个人总结,请诸法律人雅正。如果你有兴趣,推荐研读部分法律和哲学论述(德)恩吉斯:《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葛洪义(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一、二辑),中政大出版社;孙伟平:《事实与价值》,中国社科出版社2000年版。

现代法律思维如何进行法律证据的辨析与采?现代法律思维如何进行法律

证据来源问题

推理问题

主要是通过讨论这两个问题进行的。

一个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是决定是否采信的重要依据

另一个重要的依据是从证据能否推断出对被告有利或是不利。如果违反常理就不会被采信。

常理主要是:

证据必须能对被告有利或不利,没有影响的证据不会被采信

不得自证其罪,被告提出的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不会被采信

证据不能互斥,相互矛盾而都不能分辨真假的证据会一起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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