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 是第一次建立的)

什么是《巴塞尔公约》?

《巴塞尔公约》是《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简称。是关于通过控制危险废物跨越国境的转移和处置来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全球性国际公约,于1989年3月22日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1992年5月5日开始生效。截至2005年1月31日,《巴塞尔公约》已有163个缔约方。我国参与了该公约的起草和通过,并于1991年9月4日批准加入该《公约》;在1992年5月5日《公约》生效时,同时对我国生效。《巴塞尔公约》的主要内容:对危险废物国境的转移和处置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它规定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应遵循的原则、“危险废物”的范围、缔约国的一般义务、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控制措施、再进口的责任等条款。

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呢?

对公司来说,设立董事会是必须的,再小的公司也得有执行董事。而管理委员会是可设可不设的,看企业的具体情况,但对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的。公司制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所以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在理论上讲,根本就是两码事。董事会代表的是股东权益,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所有权的代表;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参与一般经营管理的机构,是代表公司经营权的,如总经理等。如果你公司机构比较庞大,需要有专门的管理委员会来负责战略规划、参与决策、治理企业各个系统的话,也可以设立。反之,则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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