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裁判所是怎样的机构?
??于是宗教裁判所在西欧天主教国家普遍成立。僧侣裁判官主要由多明我派修士担任,也有少数方济各派僧团成员。最初,裁判官巡回侦审,后来建立地区性的常设裁判所。裁判官掌握对本地区异端的搜查、审讯和判决大权。异端包括不同于罗马正统教派的言行和思想。巫士亦被视为异端,不少反封建斗士、进步思想家、科学家、术士皆为裁判所打击迫害的对象。
什么是宗教裁判所?
宗教裁判所是13世纪至19世纪时天主教会侦察和审判异端的机构,又称为异 端裁判所、宗教法庭,其主旨为镇压一切反对教会、反对封建的异端,以及一切有
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宗教裁判所建立于13世纪上半叶,教皇英诺森三世为了 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异端建立了侦察和审判机构,这是宗教裁判所的发端。1220 年,霍诺里乌斯三世继任教皇后,通令西欧各国教会建立宗教裁判所,此后,教皇 格里高利九世又重申设置机构的重要,并任命教会直接控制的托钵僧为裁判长官,
要求各地区的主教予以协助,宗教裁判所遍布西欧的天主教国家。
创业项目群,学习操作 18个小项目,添加 微信:niuben22 备注:小项目!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55329918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omsoc.cn/15967.html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omsoc.cn/15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