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定律(黄宗羲定律名词解释)

“黄宗羲”是什么人?

??明朝灭亡后,黄 宗羲参与了南朝政权的抗清斗争,失败后开始隐居乡间,一心向学。

清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一些博学鸿儒开始被朝廷所征诏。翰林院掌院学士叶方蔼 写了一首诗寄给黄宗羲,其中意思就是让他赶紧应诏为朝廷效力,但被他推辞了。不久,叶方蔼 奉朝廷诏书同掌院学士徐元文一道监修《明史》,想要让他担任顾问一职,浙江总督、巡抚亲自 前来聘请,他又推辞了。

黄宗羲定律是什么?

黄宗羲定律”,简单地说,就是某些传统王朝的赋税改革,将前面滥征的各种摊派与附加,与正税合在一起一并征收。然而改革之后,渐渐政府忘记了这一并征收的赋税,本身已经包含了摊派和附加,再次另行摊派。结果是改一次,赋税增加一回。最典型的莫过于明代的一条鞭法,改革后公私称便,朝廷的岁入也大为增加,但是后来朝廷又增加各种新的摊派和附加,最后是民不聊生,引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朝廷葬送了自家的卿卿性命。这种现象,是明末大儒黄宗羲 首先提到的,所以得了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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