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业经营(分业经营)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区别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占有绝对的优势.本文对金融业的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的利弊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出发,论证了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模式的必然性,而且认为混业经营的具体模式宜采取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构建的设想及其有效监管方式.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本身并没有优劣之分.一个国家或一个经济体实行分业制度还是混业制度,只是特定经济条件的权衡,且这种权衡会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实行分业经营制度.这一制度稳定了市场,降低了金融风险,有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但同时也使得商业银行小而分散,业务单调,不利于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需求及进行业务拓展,实现规模效应.随着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客观上也需要一定程度的混业经营以支持金融改革及金融业的平稳发展.

如何界定金融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问题?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是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相连通的问题。这个问题的研究往往又带来金融业监管问题的讨论。这时的监管能力已经不再是行政权力的问题而是专业水平的问题。我国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使中外金融机构竞争进一步加剧,从金融机构经营的角度看,有效参与竞争在客观上需要中国的金融机构提供多更好的金融产品,而这必然和混业问题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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