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追索权(首次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什么叫追索权?在哪些情况下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怎样行使追索权?

另外,当不可抗力发生并延续到一定时期时,持票人无法提示录兑或提示付款的,应允许持票人无须取得拒绝证明而直接行使追索权。

当发生以上原因时,持票人可依法行使追索权,其追索过程有以下几个步骤:

(1)作成拒绝证明。持票人将票据提示后,未获付款或承兑,或无从作承兑或付款的提示时,持票人为了证明其已作提示但未获结果,应请求付款人或承兑人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作成拒绝证书证明。

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要怎么界定的?

??汇票的追索权与汇票再追索要怎么界定

1。追索义务人的责任。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他们均为追索义务人,对持票人承担无条件给付汇票全部金额的责任。

2。追索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方式。在同时存在若干个追索义务人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选择其中的任何一个人,作为追索对象;也可以不限定一名追索对象,而向一个以上的追索义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还可以不受已经开始的追索权行使的限制,在未实现其追索权之前,再进行新的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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