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部职责和权限(生产技术部职责划分)

1.目的

1.1 规范制程控制方式,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2 防止生产过程中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质量;

1.3 为下层文件的编制提供范围。

2.适用范围

2.1 产品实现的所有生产过程的检验和监视

2.2 首、末件确认至少应在汽车产品上适用;其它可应客户书面要求时执行。

3.职责

3.1 本规范由品保部编制、系统督导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生效。

3.2 生产部(注塑课/表面处理课[含组装]):

3.2.1 负责相关岗位负责材料确认、工序检验、产品自主检验;

3.2.2 负责控制各项生产条件各工序因素;

3.2.3 负责采取纠正行动,改善品质问题。

3.3 品保部:

3.3.1 品保部 IPQC 负责生产条件(5M1E)的确认和量产批准、

3.3.2 负责巡回(定时和或随机)检验及其状态标识、换线检验并完成记录及其汇总分析,以及不合格的处理记录;

3.3.3 负责首件、末件确认或检验由品保部 IPQC 负责,当且仅当首件确认符合要求,并经 IPQC 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批量生产;

3.3.4 负责反馈品质资讯,发出并跟踪纠正和预防措施行动的实施情况。

4.定义

4.1 5M1E:

4.1.1 Man:人–合适、有资格的;

4.1.2 Machine:机器–设备、工装、夹具;

4.1.3 Material:物–主要材料、辅助材料;

4.1.4 Method:方法–SOP、作业指导书、图纸等;

4.1.5 Environments:环境–至少包含:产品、设备、工作等的物理环境。

4.1.6 Measure:测量–方法、技术、设备等。

4.2 首件

4.2.1 批量生产前,生产部/岗位先行按照 SOP 要求或规范,进行试生产少量样品,将自检合格的样品送交 IPQC 进行确认的,即为首件。

4.3 末件

4.3.1 当班生产线或生产设备在结束生产或停工停机时,加工的最后一件产品;

4.3.2 或:当两个班次或设备无停机或停工时间间隔时,下一个班次或生产设备的首件也可以称为本班次或设备生产的末件;

4.3.3 作用和意义:可以预防生产过程中的变异,缩小风险品锁定范围,主要是考察生产线的边锋差,因为通常末尾的质量不稳定;末检主要是质量检验。

4.4 文件层级与关系

4.4.1 文件层级关系图

生产技术部职责和权限(生产技术部职责划分)

4.4.2 文件层级先后顺序[本规范仅描述质量管理活动]

4.4.2.1 程序文件→规范类文件→控制计划→SIP→表格→临时或特殊要求→记录或报告。

4.4.3 源文件采用原则

4.4.3.1 采窄[范围]不用宽[范围];

4.4.3.2 采新[日期]不用旧[日期];

4.4.3.3 采下[层级]不用上[层级];

4.4.3.4 采[定]量不用[定]性;

4.4.3.5 采严[要求]不用松[要求]。

4.4.4 文件发布前审核

4.4.4.1 文件编写者,在提交审核和或批准前,应准确、确定所采用的源文件是否准确;

4.4.4.2 文件审核和或批准人,应在审核和或批准前应自行检索采用的源文件是否准确,并核对采用源文件的内容是否:

4.4.4.3 在源文件规定范围内、数据准确、文字描述简单明了、清晰、无歧义等。

5.规范

5.1 资材部-PMC 编制并发布 RF-COP04-02-02【生产排程表】至各车间课长,各车间课长将RF-COP04-02-02【生产排程表】转发或分解给各工序组长,并将其中的生产要求传达给工序组长,工序组长负责资料的存档、保管。

5.2 工序组长依 RF-COP04-02-02【生产排程表】和相关文件(如图纸、SOP),组织操作员工做好“5M1E”等产前准备工作。

5.3 生产前,工序组长、操作工负责根据产品工艺图纸确认物料品种、规格/型号是否正确。若有误,则进行物料更换处理;若无误,则安排操作员工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产品工艺图纸等进行生产。

5.3-补充

5.3.1 生产前 IPQC 依据 RF-COP04-02-02【生产排程表】核对所生产之产品与图纸是否相符,核查所用模具是否与生产的产品相符,准备所需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检验治具等,检查各项设备及检测工具是否良好;

5.3.2 所有参与产品制作的人员都应按 SP07-01《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生产部门和品保部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本部门员工灌输品质意识;

5.3.3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 SP03-01《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之要求维护、保养和检修设备,并保证其加工精度和稳定性等;

5.3.4 品保部应严格按 SP05-01《监视和测量资源控制程序》计量、校准及维护检测设备,并保证其规定的计量特性(准确度、稳定性、量程和分辨力)。

5.4 操作工按《作业指导书》、产品工艺图纸将物料上机试产。

5.5 在完成本工序生产作业后,操作工按对应的 SIP 或控制计划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品保部 IPQC 进行确认、检测、验证;IPQC 进行

5.5.1 首件确认

5.5.1.1 在批量生产前,IPQC 应对首件产品进行检验;

5.5.1.2 首件确认可依《首件确认规范》;

5.5.1.3 首件确认完成后,IPQC 应在 RF-SP04-01-12【注塑成型-首件确认及量产批准通知书】或 RF-SP04-01-11【涂装-首件确认与量产批准通知书】上填写相关记录;

5.5.1.4 首件确认合格,则在 RF-SP04-01-12【注塑成型-首件确认及量产批准通知书】或RF-SP04-01-11【涂装-首件确认与量产批准通知书】上批准,同意可实施批量生产;不合格,IPQC 应即时通知相关车间进行纠正或改进,并重新进行首件确认,至合格为止,超过 3 次(含 3 次)不合格可填写【异常联络单】;

5.5.1.5 所有产品当且仅当获得 IPQC 签发的 RF-SP04-01-12【注塑成型-首件确认及量产批准通知书】或 RF-SP04-01-11【涂装-首件确认与量产批准通知书】,方可正常生产;

5.5.2 检测、检验

5.5.2.1 IPQC 依照对应的 SIP 或控制计划要求进行:外观、尺寸(原则上进行全尺寸检测,至少应对图纸上标为 FAI 或汽车产品图纸标有?符号的尺寸进行检测)、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的测试后试验;

5.5.2.2 检验完成后,将检验、检测结果记录于 RF-SP04-01-12【注塑成型-首件确认及量产批准通知书】或 RF-SP04-01-11【涂装-首件确认与量产批准通知书】,作为首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的判定依据;

5.5.3 条件(5M1E)确认

5.5.3.1 IPQC 依照对应的 SOP 进行条件确认,记录于 RF-SP04-01-12【注塑成型-首件确认及量产批准通知书】或 RF-SP04-01-11【涂装-首件确认与量产批准通知书】,作为首件确认是否符合要求的判定依据;

5.5.3.2 确认不符合,应通知相应工序进行纠正,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5.6 量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5.6.1 自主检验(即自检)

5.6.1.1 操作工应频繁对产品的外观、尺寸、物理性能等进行检验;

5.6.1.2 出现偏差应及时修正,必要时报告直属主管,直至恢复正常为止方可继续生产;

5.6.1.3 发现不合格产品应标识、隔离,放置指定的容器或区域;

5.6.2 互检

5.6.2.1 生产部人员适当时可进行互相交叉检验;

5.6.2.2 其它,按 5.6.1 执行;

5.6.3 巡回检验(即为巡检)

5.6.3.1 IPQC 应每 2 小时(不超过 4 小时,具体按过程不同,如有变更,则在相应的 SIP或表格上注明即可)对该产品及其相关的 5M1E 进行监视和检测;

5.6.3.1-补充;汽车产品与非汽车产品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巡检频率应重新规定;分别编制控制计划和质量计划[也可以是 QC 工程图],SIP 的编写应分别以控制计划、质量计划作为源文件:

5.6.3.2 每次巡检应执行抽样:注塑成型:外观 3~5 模、尺寸性能可靠性 1~3 模(视产品大小以及模穴数,穴数越多则少抽,同理);喷油、丝印、移印、镭雕和组装:外观 20pcs/set、尺寸性能可靠性 2-3pcs/set

5.6.3.3 巡检项目除产品外,也应随时关注 5M1E 的变化;

5.6.3.4 将巡检结果记录于 RF-SP04-01-03【IPQC 巡检报告–注塑成型】或 RF-SP04-01-15【IPQC 巡检报告–涂装镭雕装配】中;

5.6.3.5 产品不合格应及时标识、隔离,并记录于 RF-SP04-01-03【IPQC 巡检报告–注塑成型】或 RF-SP04-01-15【IPQC 巡检报告–涂装镭雕装配】和 RF-SP04-02-04【不合格品报告】中,同时通知生产岗位;

5.6.3.6 生产条件(5M1E)不符合,IPQC 应及时通知生产岗位;性质比较严重且产品质量波动异常时,IPQC 可报告品保部主管同意后,停止生产岗位继续生产,凡被停止生产之现象,IPQC 应向生产部发出【异常联络单】,并责令生产岗位修正,直至恢复正常状态为止,与此同时生产部应及时书面回复 IPQC 发出【异常联络单】,查找真正的原因,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并执行措施;

5.6.3.7 巡检重点

a 依《产品检查规格书》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等,抽检产品的外观、尺寸、结构、性能等,并保证检验频率最少为 1 次/2 小时,且按时将巡检结果填写在RF-SP04-01-03【IPQC 巡检报告–注塑成型】或 RF-SP04-01-15【IPQC 巡检报告–涂装镭雕装配】或客户要求的记录表中;

b 工人操作方法是否合理,有否影响品质的行为并指导工人自检;

c 产品摆放方式是否正确(如披锋方向、工件位置),模具有否合理问题(如定位动、易摆错方向等);

d 开机是否有异常(如模具闭合高度是否发生变动);

e 工序包装是否适合工艺要求或是否适合品质要求;

f 复查及确认工人自检出的不良品;

5.6.4 首、末件检验

5.6.4.1 见本规范之 4.3;

5.6.4.2 确保产品在再生产前后的一致性;

5.6.4.3 将结果记录于 RF-SP04-01-09【首末件检验记录表】中;

5.6.5 换线检验

5.6.5.1 换线检验是指本产品完成后,转入到下一产品前,由 IPQC 对该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5.6.5.2 换线检验可依本规范之 5.5 执行。

生产技术部职责和权限(生产技术部职责划分)

5.8 交接班管理:

5.8.1 当班 IPQC 将所出现/潜在的品质异常记录于 IPQC 交接记录,下一班次要提前 15分钟到现场交接,查阅后进行签名。

6.相关文件

COP02-01 APQP 管理程序

COP02-02 FMEA 管理程序

COP02-04 控制计划管理程序

COP02-05 模具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COP03-01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COP04-01 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MP02-03 防错方法控制程序

MP05-01 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SP01-02 记录控制程序

SP04-01 检验管理程序

SP04-0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SP06-01 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SP07-01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SP03-01 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

SP05-01 监视和测量资源控制程序

7.记录

RF-SP04-01-09 首末件检验记录表

RF-SP04-01-11 涂装-首件确认与量产批准通知书

RF-SP04-01-12 注塑成型-首件确认及量产批准通知书

RF-SP04-01-03 IPQC 巡检报告–注塑成型

RF-SP04-01-15 IPQC 巡检报告–涂装镭雕装配

RF-SP04-02-04 不合格品报告

生产技术部职责和权限(生产技术部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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