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要内容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 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 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 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 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 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 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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