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局局长)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1995年6月1日建设部发布,目的是为加强对 开发区的规划管理,促进开发区的土地合理利用和 各项建设合理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该办法所称 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 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 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该办法共18条, 主要规定有:①开发区规划的主管机关;②开发区规 划的两个阶段;③开发区规划的审批权限;④对土地 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定;⑤在开发区内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必须持有的许可证和证明。该办法自 1995年7月1日起施行。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要注意什么?

??在开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及其他法定文件,向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4)在开发区内进行各类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已经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确需进行变更的,必须向开发区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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