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事件法(关键事件法的名词解释)

埃德蒙?伯克的人生有哪些关键事件?

埃德蒙?伯克于1729年出生在爱尔兰都柏林。早年就读于都柏林的三一学院, 然后移居伦敦,希望就读法律,但他从未取得律师资格。相反,他却在年轻时写了《为 自然辩护》和《论崇高与美丽概念起源的哲学探究》(Philosophical Enquiry into Our Ideas on the Sublime and Beautiful)两篇文章,均在 1756年由一个叫罗伯特?达德利(Robert Dodley)的书商发表,该书商还委托伯克撰 写了《英国史节本》,遗憾的是该书一直没完成。

关键事件法原创者是谁A梅奥B道格拉斯?关键事件法原创者是谁A梅奥

由美国学者弗拉赖根和贝勒斯在1954年提出的1955年,J.弗拉纳根和R.伯恩斯报道了关键事件法用作评价和发展工作成绩的过程;1959年,F.赫茨伯格,1963年,P.史密斯和L.肯德尔创制了关键事件量表,包括有关行为的参照评估量表、综合标准量表和加权对照表等,推动了评估工作成绩的方法的发展;关键事件法关键事件法M.布拉德在《行为期望量表发明者带来的有价值的副产品》一文中,介绍了关键事件法是怎样用于组织原则调查的。此外,关键事件法还用于改进工作环境,注意生产安全和提高操作效率等领域。

创业项目群,学习操作 18个小项目,添加 微信:niuben22  备注:小项目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55329918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omsoc.cn/11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