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土司(西藏土司)

土司如何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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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西藏地区历史上的土司制度,土司到底是官还是地主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起源于“羁縻政策”,在秦、汉肇始时,不过略微管束,加以笼络,使之不生异心而已;至唐、宋时,才渐次趋于强化。至元代,元王朝在总结历代封建王朝特别是唐、宋以来推行的羁縻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施行“蒙、夷参治”之法,官有“流、土”之分,于是开始了土司制度。迨明代,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王朝统治的深入,土司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并达到了鼎盛时期。及清代,少数民族地区地主经济兴起,土司制度对于社会发展渐次起着阻碍作用,自是土司制度始行崩溃,并在清代中期以后逐渐消亡。土司制度曾在维护国家统一、保持民族地区安定、促进社会发展、巩固边防等方面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土司制度毕竟是“封土封疆”世袭统治的残余,残酷剥削压迫人民,愈来愈腐败,故终于在历史的长河中消亡。“各省土司纂要”部分,不仅弄清楚了全国设置土司情况,并且对每一家土司进行了初步的研究。

藏族土司制度兴衰史?

土司制度是利用原部落的统治基础,任命其头领为朝廷官员,并可世代承袭、世守土地、人户,即所谓“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统治方式.土司制度相传始于元,盛于明。清军进驻西南等省,承认和维持了此种做法。但土司制度毕竟具有浓厚的割据性,不利于朝廷政令的贯彻,同时随着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的日趋紧密,因土司各自为政所造成的有形无形的阻碍也愈加明显了。所以从明代开始,已出现朝廷废除土司,改为州县以实行流官统治的做法。到了清代,特别是雍正年间,在今滇、黔、桂、湘、鄂、川等省,更大规模地开展改土归流活动。到乾隆时候止,很大一部分土司被废,改为流官。尽管如此,还有相当多的土司被保留了下来。它们大体分布于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甘肃和青海、西藏等省区。

清代土司的职衔仍分文武两种,文职隶于吏部,武职隶于兵部,西北一些土司则隶于理藩院,当然也归所在的督抚、将军、大臣管理监督。在具体职衔、等第和承袭规则方面,清代比明代更为严密细致。文职以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直到土知事、土吏目,均比照流官进行设置。品衔最高的是土知府,从四品。其它土知州从五品,土知县正七品,与流官相同。在此以下,还有土典史、土巡检和土驿丞。武职最高的是指挥使(正三品),下面有宣慰使(从三品)宣抚使(从四品)、安抚使(从五品)、招讨使(从五品)、长官司长官(正六品)、副长官、指挥同知、指挥佥事、指挥副使。又有土千户、土百户、土游击、土都司、土守备、土千总、土把总等职。无专门品衔的有土舍、土目。土司的承袭方法是按照嫡庶近亲的顺序严格排列,不得任意逾越,并需上报有关部院稽核批准。

土司按规定必须缴纳贡赋,遇到战时亦有征发,但数额和范围,比起明代大大地缩小了。为了防备土司的跋扈闹独立,清朝政府还常常采取土流并治、分封众建、严禁土司私越境外等方式加以限制,甚至不惜动用武力强迫其改土归流。清代的土司,除少数曾发生反抗朝廷的叛乱外,绝大部分都因势力削弱,无法与中央相抗衡了。

藏族土司是什么官?

西藏当然是有土司的。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错的。

什么是土司呢?简单点说,就是中央政府暂时无力直接派官员管理的地区,委托给地方有势力的人进行管理,这些人接受中央政府的官职,但权力世袭罔替,区别于随时听候中央政府调遣的流官。

西藏自从黄教流行之后,一直是政教合一的地区,元明两代都未派官员进驻西藏进行直接管理,而是由达赖、班禅及其他大活佛对本地区进行管理。而藏传佛教的特点是,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并非世袭罔替的、根据血缘关系继承的,而是通过转世灵童的制度来寻求权力的承接。

藏区的民族对喇嘛教极其崇信,一般的官员根本比不上喇嘛教领袖的威望。整个西藏地区从元朝归入中国版图后,一直维持着政教合一的制度。

一直到清代,中央政府才在西藏设置驻藏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分别驻扎在拉萨好日喀则,来管理整个西藏的事物。此时,高级僧俗官员的任免、财政收支、军队管理调度,乃至于司法、田产、户籍等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责,尤其是外交职责,都被收归驻藏大臣、帮办大臣。即使这样,清朝政府也没有力量派驻大量流官到西藏各地区进行管理,清朝还是要依靠土司来管理西藏。

西藏地区的土司太多了,以下图片出自 贾霄锋著《藏区土司制度研究》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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